街道说是危房让紧急避险怎么办-姚前松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房产纠纷

若街道已明确通知房屋为危房并要求紧急避险,您应当立即配合撤离,同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后续事宜:

  1. 确认通知的合法性与依据
    要求街道出具书面《危房鉴定报告》及《紧急避险决定书》,核实鉴定机构资质(需为住建部门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及鉴定程序合法性。若街道无法提供,可向当地住建局申请信息公开,确认房屋是否被列入危房名录。

  2. 紧急避险期间的权利保障

    • 临时安置: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17条,街道有义务提供临时安置场所或补贴(标准通常为当地租房市场价的50%-80%)。
    • 财产保护:撤离前可对房屋内贵重物品拍照留存,要求街道出具《物品清单》并签字,避免后续纠纷。
    • 人身安全:若街道强制撤离导致受伤,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主张侵权赔偿。
  3. 对鉴定结果的异议处理

    • 申请复核:自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向原鉴定机构或上级住建部门申请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缴,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 司法鉴定:若对复核结果仍存疑,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原鉴定可能存在错误)。
  4. 后续处置方案选择

    • 维修加固:若鉴定为C级危房(局部危险),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加固方案,经街道审核后实施,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但可申请政府维修补贴)。
    • 拆除重建:若鉴定为D级危房(整体危险),需按《城乡规划法》第64条办理规划许可,拆除后原址重建的,可保留原产权面积;异地重建的,需按市场价补偿差价。
    • 征收补偿: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张市场价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特别提醒:

  • 避免自行返居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
  • 保留沟通证据:所有与街道的协商过程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如EMS邮寄、微信记录)留存,避免口头沟通无凭证。

如需进一步分析鉴定报告合法性或制定应对方案,可提供具体材料后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