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的公司,其公司章程的撰写需紧密围绕清算程序展开,核心要点在于明确清算相关事项,且通常是在原有章程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而非全新撰写一份仅适用于清算阶段、独立于原章程的文本。以下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阐述公司章程在破产清算时需包含及调整的内容:
清算组的成立与职责
- 成立依据与人员构成: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组成清算组,或者由公司股东、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需符合法律规定)。详细说明清算组成员的资格条件,例如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 职责范围:清晰界定清算组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各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债权申报与登记
- 申报期限: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债权申报的期限,该期限应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说明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即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申报方式与要求:详细说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方式,如书面申报、电子申报等,并明确申报时应提供的材料,如债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等。规定清算组对债权申报进行登记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债权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
财产清理与评估
- 清理范围与方法:明确规定清算组需要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说明清理财产的方法,如实地盘点、账实核对等,确保财产清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评估机构选择与程序:若需要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和程序,例如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明确评估报告的审核和确认程序,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合理。
债务清偿顺序与比例
- 清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 清偿比例: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清偿比例的计算方法和分配方式,确保债务清偿的公平、公正。
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 分配条件与程序:明确规定在公司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说明剩余财产分配的程序,如清算组制定分配方案、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等。
- 特殊情况处理:考虑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如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相应的处理方式,确保剩余财产分配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章程修改与终止
- 修改程序:由于破产清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因此应明确规定章程修改的程序,如由清算组提出修改方案、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等。
- 终止条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章程终止的条件,即当公司完成破产清算程序、注销登记后,公司章程自动终止。
需要提醒的是,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果对公公司章程的撰写或修改存在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