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可以在询问笔录上备注吗-纪艺旋律师|法行宝
2026-05-04 行政纠纷

嫌疑人有权在询问笔录上提出补充或更正,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赋予的修正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嫌疑人对笔录有核对权。若发现笔录存在遗漏或错误,有权要求补充或更正,并在修改处按手印确认。这是法律保障嫌疑人陈述真实性的核心机制。

  2. 备注的合法形式

    • 修改补充:直接在笔录中划线修改,注明“此处有误,应为……”并签名按手印。
    • 附加说明:若需长篇解释,可要求侦查人员记录在笔录末尾,或单独附页说明,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 拒绝签字:若嫌疑人认为笔录与陈述不符且无法修正,有权拒绝签字,但侦查人员需注明拒签原因。
  3. 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 及时性:需在笔录制作当场提出,事后补充可能不被采纳。
    • 证据效力:未经按手印的修改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需确保程序合规。
    • 录音录像:若询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备注内容需与影像记录一致,否则可能引发争议。
  4. 风险提示
    若嫌疑人随意备注与案件无关内容(如谩骂、威胁等),可能被认定为干扰执法,甚至承担行政责任。建议备注内容紧扣事实陈述,避免情绪化表达。

建议:若您或家属涉及此类情况,可进一步向我描述具体场景(如笔录内容争议点、侦查人员态度等),我将结合实务经验提供针对性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