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宣告缓刑,没有开除公职,在缓刑期间病故的,抚恤金怎么样计发”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宣告缓刑,且未被开除公职时,其在缓刑期间的工资待遇会受到影响。根据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会停发工资待遇,并且不计算工作年限。若在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则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
接下来,关于您关心的抚恤金计发问题,虽然直接的政策规定可能并未明确提及缓刑期间病故的抚恤金计发方式,但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的精神和原则进行推断。
抚恤金的基本原则:抚恤金通常是对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其计发一般与工作人员的生前工资、职务、工作年限等因素有关。
缓刑期间的身份状态:在缓刑期间,虽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受到影响,但其公职身份并未被剥夺(除非有明确的开除处分)。因此,从身份状态上看,他们仍然属于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病故后的抚恤金计发:结合上述两点,我们可以推断,在缓刑期间病故的工作人员,其抚恤金计发应参照其生前的工资待遇和职务等因素进行。但由于缓刑期间工资待遇已停发,且不计算工作年限,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如是否安排了临时工作、临时工作的工资待遇等)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政策依据:由于直接的政策规定可能并未明确提及此情况,建议您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更具体、更准确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流程。
综上所述,虽然无法直接给出具体的抚恤金计发数额和方式,但您可以根据上述分析和建议,结合所在单位和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来了解和确定病故工作人员的抚恤金计发情况。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