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结束日期为5月4日(如不涉及节假日顺延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上诉期计算规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自收到判决书次日起算。本案中判决书送达日为4月20日,上诉期应从4月21日开始计算10日。
具体日期推算
- 4月21日(第1日)至4月30日(第10日)共10日
- 若期间无节假日,上诉期最后一日为5月4日(因4月30日为第10日,但需注意若4月30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本案中4月30日非节假日,故无需顺延)。
- 需注意的特殊情形
- 节假日顺延规则:若上诉期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周末,则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例如,若4月30日为周末,则上诉期顺延至5月5日(但本案中4月30日为工作日,故不适用)。
- 送达方式影响:若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或其他特殊情形,上诉期起算点可能不同,但本案明确为直接送达,故按常规计算。
建议:为确保上诉权,建议在5月4日前(含当日)向法院提交上诉状。若对日期计算仍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