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的定义及情形-卢滨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刑事辩护

假药的定义及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归纳如下:

  1. 假药的定义:

    • 成分不符: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例如,药品标明含有人参成分,但实际检测却不含人参,或者主要成分的比例与国家规定标准不一致,这都将影响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 冒充行为:包括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比如,用淀粉、蔗糖等无治疗功效的物质冒充具有特定治疗作用的药品,或者将一种价格较低、疗效不同的药品冒充另一种药品出售,这些行为都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可能延误病情。
  2. 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 禁止使用的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估后,明确禁止使用的药品,一旦在市场上流通,即按假药处理。这通常是因为这些药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或疗效不佳。
    • 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药品:
      • 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药品的生产和进口需经过严格审批流程,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未经此流程的药品,其来源和质量无法保障,因此按假药论处。
      • 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药品在销售前需通过质量检验,以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未通过检验的药品不能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同样按假药论处。
    • 变质的药品: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因环境因素导致变质,如变色、异味、发霉、生虫等。这些变质药品不仅药效降低,还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按假药论处。
    • 被污染的药品:药品在生产、包装、储存等环节若卫生条件不达标或防护措施不到位,可能被微生物、化学物质等污染。被污染的药品可能改变原有性质,影响疗效并对人体造成损害,这类药品也按假药论处。
    • 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原料药是生产药品的基础物质,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最终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无法保证药品质量的可控性和安全性,因此生产出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药品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范围需经过严格临床试验确定。如果药品所标注的适用范围超出了规定,容易误导患者使用,可能引发健康问题。例如,某药品原本核准的是治疗感冒引起的咳嗽,但说明书却标注可以治疗多种慢性呼吸道疾病,这种药品也按假药论处。

法律后果与建议:

生产、销售假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行为,法律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给予严厉制裁,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等处罚。

因此,我建议公众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务必提高警惕,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并仔细核对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成分、适应症、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于发现的假药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如果您在药品使用或购买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