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管理人是否另外起诉破产个别撤销权-丁艾东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公司事务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管理人一般不需要另外起诉破产个别撤销权,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与管理人职责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具有法律效力,管理人应当予以认可并列入破产债权表。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接管债务人财产、管理债务人事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等,其中包括对破产债权的确认和分配。在债权已经得到生效判决确认的情况下,管理人通常无需再通过诉讼方式确认该债权的效力。

二、破产个别撤销权的行使

破产个别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个别清偿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旨在防止债务人在破产前通过个别清偿行为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然而,对于已经得到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管理人通常无需再行使破产个别撤销权,因为该债权已经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已经得到保障。

三、特定情形下的处理

尽管在一般情况下管理人无需对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行使破产个别撤销权,但在以下特定情形下,管理人可能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1. 发现新证据或事实:如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发现新的证据或事实,表明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存在瑕疵或违法情形,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等行为,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提起撤销之诉,以撤销或变更原生效判决。

  2. 债权涉及可撤销行为:如果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涉及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的可撤销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等),且该行为未被原生效判决所涵盖或认定,管理人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行使破产个别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并追回相关财产。

四、法律建议

  1. 管理人应仔细审查债权: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和事务后,应仔细审查所有债权,包括已经得到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对于存在疑问或瑕疵的债权,管理人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2. 及时行使权利:如果管理人发现存在需要行使破产个别撤销权的情形,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提起诉讼,以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流失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3. 保持与债权人的沟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应保持与债权人的良好沟通,及时告知债权人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权利义务,以增强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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