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齐鹏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合同纠纷

结算单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撤销:

  1. 存在重大误解:

    • 法律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结算单的签订是基于对合同内容、交易条件等存在重大误解,那么受误解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结算单。重大误解通常指的是对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易性质、标的物等关键要素存在错误认识,且这种错误认识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 例子:比如,双方在签订结算单时,误将某项服务的价格记错,导致一方支付了远高于实际应支付的费用,这种情况下,支付过多费用的一方可以主张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结算单。
  2. 结算单内容显失公平:

    • 法律解释:如果结算单的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使得一方承担了过多的义务或责任,而另一方则获得了不合理的利益,那么受不公平对待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结算单。显失公平通常指的是在签订结算单时,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且这种不对等并非出于当事人的自愿或合理预期。
    • 例子:比如,在一份结算单中,甲方需要承担全部的风险和损失,而乙方则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结算单内容就可能被视为显失公平,甲方可以请求撤销。
  3. 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

    • 法律解释:如果一方在签订结算单时,采用了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结算单,那么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结算单。欺诈指的是故意隐瞒真相或制造假象,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胁迫指的是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结算单;乘人之危则指的是利用对方的危难处境或不利地位,迫使对方签订对自己不利的结算单。
    • 例子:比如,甲方在乙方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以不签订结算单就不提供资金为威胁,迫使乙方签订了一份对乙方极为不利的结算单,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主张存在胁迫情形,请求撤销结算单。

法律建议:

  • 在签订结算单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结算单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如果发现结算单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 撤销结算单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撤销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结算单被成功撤销,那么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恢复到签订结算单前的状态,即双方需要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结算单或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
  • 如果撤销结算单的请求被驳回,那么结算单将继续有效,双方需要按照结算单的内容履行义务。因此,在提出撤销请求前,务必确保自己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