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是什么意思-曾新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合同纠纷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时,依法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额外金钱补偿,其目的在于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并弥补申请执行人因迟延履行所遭受的损失。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1.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适用条件

  1. 存在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这些法律文书需明确载明履行期限与义务内容。
  2. 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包括完全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且无正当理由拖延。
  3. 申请执行人提出主张: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人需主动申请迟延履行金,法院通常不会主动依职权追加。

三、计算方式

  1. 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

    • 计算公式: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并在此基础上再乘以二(即加倍)。若法律文书有特别规定,如一般债务利息,则还需加上该部分利息。
    • 示例:若判决要求10日内支付10万元,被执行人在第20日履行,则迟延天数为10天。假设一般债务利息为年利率6%,则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为:\(100,000 \times 0.0175\% \times 10 \times 2 = 350\)元(仅加倍部分,不含一般债务利息)。若需计算总迟延履行利息,则还需加上一般债务利息部分。
  2. 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

    • 若能以金钱衡量价值,如交付特定物的市场价值,则参照金钱给付义务的标准计算。
    • 若难以用金钱衡量,如赔礼道歉等,则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迟延履行金的数额。

四、计算期间

  1. 起始时间: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则从每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分别起算。
  2. 截止时间:一般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实现履行,则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

五、实践要点与注意事项

  1. 清偿顺序:执行款优先冲抵主债务,剩余部分用于清偿迟延履行金。
  2. 例外情形:被执行人因不可抗力或法院认可的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迟延履行的,可免除迟延履行金。
  3. 申请与审查:申请执行人需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提出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对申请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后作出是否支持的决定。

六、制度意义

  1. 惩戒与威慑:通过经济制裁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维护司法权威。
  2. 补偿功能:弥补债权人因迟延履行遭受的损失,如资金占用成本、机会利益丧失等。
  3. 促进执行效率:强化执行力度,减少“法律白条”现象,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支付货款100万元。后因乙公司未按期支付,甲公司诉至法院并获得胜诉判决,要求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货款及利息。若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第20日才履行支付义务,则乙公司除需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外,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计算方式需根据判决内容及实际迟延天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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