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迟延履行金规定-安金龙律师|法行宝
2025-07-27 合同纠纷

加倍迟延履行金是法律对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强制其额外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一种执行措施。以下是对加倍迟延履行金的详细规定和解释: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适用条件

  1. 存在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且文书中明确载明了履行期限与义务内容。
  2. 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包括完全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且无正当理由拖延。
  3. 申请执行人提出主张: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人需主动申请迟延履行金,法院不主动依职权追加。

三、计算方式

  •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计算公式为:迟延履行金 = 未履行金额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天数。
  • 示例:若判决要求10日内支付10万元,被执行人在第20日履行,则迟延天数为10天,迟延履行金为:100,000元 × 0.000175 × 10天 = 1,750元。

四、实践要点

  1. 起算时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2. 清偿顺序:执行款优先冲抵主债务,剩余部分用于清偿迟延履行金。
  3. 例外情形:被执行人因不可抗力或法院认可的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迟延履行的,可免除迟延履行金。

五、制度意义

  1. 惩戒与威慑:通过经济制裁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维护司法权威。
  2. 补偿功能:弥补债权人因迟延履行遭受的损失,如资金占用成本等。
  3. 促进执行效率:强化执行力度,减少“法律白条”现象,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加倍迟延履行金是法律对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旨在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并弥补债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任何关于加倍迟延履行金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