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立案时,关于是否需要提交证人的身份证这一问题,实际上存在一些误解需要澄清。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立案阶段主要关注的是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而非证人的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具体明确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当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这里的关键是,立案要求的是被告的信息,并未明确要求提供证人的身份证。
在实际操作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提供得越全面,越有利于法院确定具体的被告。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告需要提供所有可能的信息,只要提供的信息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就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至于证人,他们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供证言的人,其身份信息通常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由法院根据需要要求提供。在立案阶段,原告无需提交证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信息。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民事案件立案时需要提交证人的身份证吗?”答案是:不需要。立案阶段主要关注的是原告和被告的信息,只要原告提供了足够明确的信息以确定被告,就可以依法进行立案。证人信息通常在案件审理阶段根据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