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送精神病医院,结婚了,监护人是谁”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确定是遵循一定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相关内容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监护人:
配偶:在精神病人已婚的情况下,其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配偶与精神病人有着最亲密的关系,通常也是最了解精神病人状况的人,因此由配偶担任监护人是最为合适的。
父母:如果精神病人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其父母将成为下一顺序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有着天然的抚养和保护责任,因此他们也是合适的监护人选。
成年子女:在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精神病人的成年子女将成为监护人。成年子女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社会经验,能够承担起监护责任。
其他近亲属:如果上述人员都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精神病人的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在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过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关于监护人的争议解决:
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比如多个近亲属都希望成为监护人,那么将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对指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特殊情况下的监护人确定:
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比如精神病人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也没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那么将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以及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综上所述,对于已婚的精神病人,其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如果配偶无法担任监护人,则按照上述顺序依次确定其他监护人。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明确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