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两个有精神病的人结婚谁当他们的监护人”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但相关监护制度的精神保持一致)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明确顺序和规则的。
一、监护人的确定顺序
配偶:在一般情况下,配偶是首要监护人。但在此问题中,由于双方均为精神病人,可能均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因此配偶这一选项可能不适用。
父母:若精神病人的父母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他们将成为监护人。
成年子女:若精神病人有成年子女且子女具备监护能力,子女可以担任监护人。
其他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若他们具备监护能力且愿意担任监护人,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若上述人员均无法担任监护人,且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他们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二、监护人争议的解决
若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首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若对指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三、特殊情况下的监护人确定
在您提出的问题中,由于双方均为精神病人,可能均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此时,若双方均无其他具备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四、监护人的职责
无论由谁担任监护人,其职责都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以及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综上所述,对于两个有精神病的人结婚的情况,若双方均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无其他具备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人,那么将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