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口供的审讯技巧-张冬炜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突破不认罪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确保案件准确、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以下是一些基于实践经验的审讯技巧,主要从三个切入点进行详细阐述:

一、利用客观性证据进行突破

客观性证据,如监控录像、物证、书证等,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最有力武器。这些证据具有不可更改性和直观性,能够让犯罪嫌疑人无法抵赖。例如,在一起危险驾驶案中,犯罪嫌疑人辩称自己只是在KTV院子内挪动车位,并无危险驾驶的故意。但办案人员通过播放监控录像,清晰展示了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从院子内倒车到院外路上的全过程,从而打破了其辩解,使其不得不认罪。

技巧应用:

  • 在审讯前,充分收集并整理好客观性证据。
  • 在审讯过程中,适时出示这些证据,让犯罪嫌疑人直接面对事实。
  • 引导犯罪嫌疑人观察证据细节,指出其辩解与证据之间的矛盾。

二、运用同案犯供述等言词证据进行突破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的供述往往能够提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当部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并如实供述,而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并作不实辩解时,办案人员可以通过仔细甄别,找出更具真实性、合理性的供述,并以此作为突破口。

技巧应用:

  • 对同案犯的供述进行细致分析,找出其中的一致点和矛盾点。
  • 将更具真实性、合理性的供述向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展示,指出其辩解的不可信之处。
  • 利用同案犯之间的供述差异,制造心理压力,促使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供认。

三、根据客观事实、事物情理、逻辑法则驳斥不实辩解

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否认自己的主观明知和犯罪故意。此时,办案人员可以通过指出其不实辩解与客观事实、逻辑法则之间的矛盾,来突破其口供。

技巧应用:

  • 深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找出其中的逻辑漏洞和不合理之处。
  • 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指出犯罪嫌疑人辩解的虚假性。
  • 运用逻辑法则和事物情理,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进行有力驳斥,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辩解无法成立。

具体案例: 在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中,犯罪嫌疑人甲辩称不知道乙向其购买出口货物信息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办案人员通过指出甲所辩解的可能用于骗领国家补贴的货物信息收购价格不合理,以及乙仅收购服装类出口货物信息而骗领补贴所需的出口货物信息不限定于服装类等矛盾点,同时点破甲对出卖货物出口信息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是明知的,最终使甲不得不供认其知道出售的出口货物信息可能被用作违法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审讯技巧,从客观性证据、同案犯供述以及客观事实、事物情理、逻辑法则等多个方面进行切入和突破。在实际操作中,办案人员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特点,灵活运用这些技巧,以确保审讯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准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