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虚开的发票收票方有责任吗-桑文君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经济纠纷

收票方在对方虚开发票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1. 收票方不知情且无过错
    如果收票方在接受发票时,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例如核对发票信息与实际交易是否一致、要求对方提供合同或付款凭证等),且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知或应知发票是虚开的,则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需注意,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收票方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收票方明知或应知发票是虚开的
    如果收票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取得”虚开发票,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明知对方无实际经营业务,仍接受其开具的发票;
    • 未核实交易真实性,或故意隐瞒交易异常情况;
    • 利用虚开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此时,收票方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
  3. 收票方未尽审查义务但无主观故意
    如果收票方因疏忽大意未发现发票异常(例如未核对发票信息与合同、付款记录是否一致),虽无主观故意,但仍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这种情况下,收票方通常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配合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进项税额转出,并补缴相应税款。

建议:

  • 企业在接受发票时,务必严格审查交易真实性,留存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证据;
  • 如发现发票异常,应立即与开票方核实,必要时向税务机关举报;
  • 若已涉及虚开发票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并制定应对方案。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