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人全责对方可以走医保吗-晏小兵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交通事故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骑电动车撞人全责对方是否可以走医保”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医保基金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而筹集的专项基金,它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看病、买药、住院等医疗活动中的费用。然而,在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如交通事故)而受伤治疗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的支付原则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意味着,如果骑电动车撞人并负全责,那么对方的医疗费用应当由您(即侵权人)来承担,而不应通过医保基金来支付。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与步行过人行横道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王某的医疗费用应当由李某承担。如果王某谎称受伤原因并通过医保基金支付了医疗费用,那么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一旦被发现,王某需要向医保局退还违规报销的医疗费用,并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即您)负担,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不过,在先行支付后,医保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如果骑电动车撞人并负全责,对方的医疗费用不应通过医保基金来支付,而应由您来承担。同时,我也建议您在发生类似事故时,及时与对方沟通并协商解决医疗费用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后果。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