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户口迁出但有土地承包合同还是村民组织成员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享有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当个人因各种原因(如婚嫁、工作等)将户籍从原村集体迁出后,其在原集体的相关财产权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通常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具体到您的情况,虽然您仍然持有土地承包合同,但户口已经迁出原村集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户口迁出后,您在原村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可能会受到影响。这通常意味着,您可能不再具备原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权益的直接享有资格,因为这些权益往往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连。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的土地承包合同就完全无效或您就完全失去了相关权益。在承包期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方(即村委会)通常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意味着,即使您的户口已经迁出,只要承包合同仍在有效期内,您仍然有权继续承包经营该土地,并享受由此带来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权益的享受可能受到一些限制,比如您可能无法再参与原村集体的集体收益分配等。
另外,如果您的户口迁入到了新的村集体,并且您成为了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您在新集体中可能会享有新的土地承包权益。这取决于新集体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综上所述,户口迁出后,您在原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具体取决于您是否仍然具备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承包期内,您仍然有权继续承包经营原土地,但可能无法再享受原村集体的其他相关权益。同时,您也可能在新集体中享有新的土地承包权益。
为了更准确地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和权益,我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为您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