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生效后,律师确实是有可能去见犯人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关的规定。
首先,律师需要获得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如果是为了另案调查取证,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是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基本前提,确保了会见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其次,监狱方面会对律师的会见申请进行及时审查,并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情况允许,监狱会当时安排会见;如果不能当时安排,监狱会说明情况,并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然而,律师在会见在押罪犯时,也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例如,律师不得传递违禁物品,不得私自为在押罪犯传递书信、钱物,不得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罪犯使用,不得未经监狱和在押罪犯同意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不得实施与受委托职责无关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行为。如果律师违反了这些规定,监狱有权警告并中止会见。
总的来说,判决生效后,律师在获得合法委托和相关证明文件,并遵守监狱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去见犯人的。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也维护了监狱的管理秩序和在押罪犯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