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首违不罚依据-韩光玲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税收“首违不罚”的依据,这主要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税收“首违不罚”的依据及相关内容:

一、政策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此公告明确了首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事项清单,包括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报送银行账号、设置保管账簿、办理纳税申报等14项具体事项。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此公告进一步扩展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事项范围,新增了纳税人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备案、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换证手续等4项具体事项。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此公告中提到了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这进一步体现了“首违不罚”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二、适用条件

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首次发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是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的事项。

  2. 危害后果轻微:该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必须轻微,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税费损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

  3. 主动改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三、注意事项

  1. 如果税务违法行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税费损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也就不适用“首违不罚”政策。

  2. 适用“首违不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主管税务机关还应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觉守法。如果再次违反,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税收“首违不罚”政策是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和规定,旨在鼓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对于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宽容和改正机会。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