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息公示可以用法人当联络员么-封建国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公司事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确实可以担任本企业的工商联络员。

企业工商联络员是指受企业指定或委托,为其办理报送、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备担任联络员的资格。不过,如果企业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那么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来报送和公示企业的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再办理联络员备案了。

对于没有数字证书或者不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就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指定或委托的联络员的身份、联系方式等进行备案。在备案时,企业需要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以及联络员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登记的除外)等材料。

此外,企业还需要对备案联络员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备案联络员报送、公示信息的行为负责。如果联络员的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概括起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担任联络员,但企业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报送和公示方式,并确保联络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