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诉和申诉-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行政纠纷

上诉和申诉是法律程序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都与纠正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有关,但具体含义和应用场景有所不同。

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在该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重新审理案件的行为。上诉的目的是希望上一级人民法院能够撤销原裁判或直接改判,或作出新的裁定。

上诉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 时间限制:上诉必须在接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的阶段提出。
  2. 提出对象:上诉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3. 法律效力:当事人一经提出上诉,原判决、裁定就停止发生法律效力,接受上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必须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可能开庭审理,也可能书面审理)。
  4. 审理结果: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上诉案件,会根据情况维持原判决、裁定,或撤销并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申诉:

申诉则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而提出的重新审判的请求。当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中存在错误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还包括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公民)进行申诉的权利。

申诉的关键点包括:

  1. 提出时机:申诉是在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的。
  2. 提出对象:申诉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3. 审查义务:接受申诉的人民法院有义务重新审查原判决、裁定是否错误,但不是必须重新进行审判。只有在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才会重新审判案件。
  4. 特殊情况:在刑事案件中,刑事被告人不服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决定,或刑事被害人不服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查纠正的请求,这也称为申诉。

概括起来,上诉和申诉都是为了纠正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但上诉是在判决或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提出的,且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诉则是在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上诉和申诉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