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这些条件确保了笔录的合法性、完整性和证明力:
一、要素要齐全
实体要素:这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在笔录中可以具体概括为“七何”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何经过。这七个方面必须清晰明确,以全面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客观逻辑。
程序要素:必须严格遵守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对谈话的要求。例如,在首次讯问时,应当向被讯问人出示《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如果被讯问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首次讯问时还应向其出具《讯问通知书》等。
格式要素:笔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询问、讯问笔录在基本格式上的规范和要求,包括笔录的标题、正文、结尾等部分,以及记录人的签名、日期等。
二、重点要突出
明确中心:每一份笔录都应有一个明确的中心,即违法犯罪事实或待证事实。所有记录的内容都应围绕这个中心展开,避免偏离主题。
突出重点:在记录过程中,要抓住谈话的重点,对于关键信息要详细记录,避免遗漏或模糊处理。这要求办案人员事前有充分的准备,对全案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形成清晰的证据体系和谈话目的。
三、规律要遵循
遵循客观规律:审查调查谈话笔录是反映职务违法犯罪过程的,因此必须遵循其客观规律。例如,在记录受贿案件时,应先记录受贿人和行贿人之间的关系、认识和交往过程,再记录行贿事实和谋利事项等。
记录心理变化:有时,笔录中还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或证人的心理发展变化过程进行客观记录。这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案件背景,增强笔录的证明力。
四、结构要合理
主次分明:笔录中应有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即违法犯罪事实或待证事实。其他事实在笔录中则处于次要地位,不应喧宾夺主。
层次清晰:笔录应层次分明,全面准确。避免出现只有简单问答或一个问答都没有的情况,也要避免一问一答而看不见完整陈述的情况。谈话人应围绕违纪违法事实,以被审查调查人或证人的交代为基础,层层递进追问,使违纪违法事实既详实生动又清晰准确。
五、“后门”要堵住
重复确认:对于重点内容、重要情节,在大致情况记录好以后,有必要对详细情况和细节内容进行重复确认。这可以提高材料的证明力,不给对方翻供、翻证留下“后路”。
排除合理怀疑:对于重要的问题,不能点到为止,必须刨根问底,多问几个为什么。尤其要穷尽其他可能性,排除合理怀疑,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六、细节要到位
在谈话时,一定要注意某些细节,尤其是那些非亲身经历、非作案人员无法讲出的细节。对这些细节必须详细地问、详细地记并予以核实。有时细节能很好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甚至是认定一起案件或者否定一起案件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需要满足要素齐全、重点突出、规律遵循、结构合理、“后门”堵住以及细节到位等条件。这些条件共同确保了笔录的合法性、完整性和证明力,为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