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2条原文-匡嘉鑫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是关于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此处实际主要指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主要规定在271条,但272条涉及挪用资金后转化为职务侵占的特殊情形处理原则,不过严格从条文直接规定看,主要聚焦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其全文及解释如下:

法条原文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条文解析

  1.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 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实施了挪用资金行为,不按此条定罪,而是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 行为对象:本单位资金。这里的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如现金、银行存款等。
    • 行为方式:
      • 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这是挪用资金的基本行为模式。归个人使用可以是自己使用,也可以是给其他自然人使用。
      •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是挪用资金的一种情形。例如,员工挪用公司资金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就符合这一情形。
      • 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比如员工挪用公司资金10万元用于炒股,虽然不到三个月,但因为进行了营利活动,也构成挪用资金罪。
      • 进行非法活动:只要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不论数额大小和时间长短,都构成挪用资金罪。例如挪用资金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
    • 主观要件: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特定情形下,如长期不还可能推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一般挪用资金罪主观上主要是暂时使用的故意)。
  2. 量刑标准

    • 基本量刑:
      •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司法解释确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

典型案例

  1. 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型:甲是某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账户上的8万元资金转到自己个人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公司,甲构成挪用资金罪。
  2. 进行营利活动型:乙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挪用企业15万元资金用于与朋友合伙开小店,虽然不到三个月,但因为进行了营利活动,乙构成挪用资金罪。
  3. 进行非法活动型:丙是某单位的员工,挪用单位3万元资金用于赌博,丙构成挪用资金罪,不论其挪用时间长短和是否打算归还。

注意事项

  • 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挪用资金罪是暂时使用本单位资金,主观上打算归还;而职务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不打算归还。例如,员工将公司资金私自截留用于个人长期生活开支且无归还意愿,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只是临时借用,之后有归还打算,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 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挪用的对象是公款。

法律依据延伸

  •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认定为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上(不同地区可能在此基础上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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