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相开车”(这里我理解为可能涉及疲劳驾驶的认定,因为“双相”在此上下文中可能是一个误用或不明确表述,而疲劳驾驶是驾驶中一个重要且常见的问题)的认定,主要依据的是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以下是对该规则中关于疲劳驾驶认定的详细解释:
一、疲劳驾驶的基本认定情形
连续驾驶时间:
-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客运车辆特定时段驾驶时间:
-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同样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
-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也被视为疲劳驾驶。
二、事故中的疲劳驾驶认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且经调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生理疲劳监测:
- 通过监测设备(如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即双眼睑完全闭合并持续2秒以上)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的。
精神状态询问:
- 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的。
生活轨迹调查:
-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影响驾驶安全的一项或多项因素的。
三、调查取证内容和方法
为了准确认定疲劳驾驶,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多种调查取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 驾驶时间调查: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的行驶记录数据、询问或讯问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证人、调取视频证据卡口监控等方式,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连续驾驶时间、停车休息时间和累计驾驶时间。
- 生理状态调查:针对配备或穿戴有关生理状态监测设备的机动车驾驶人,调取其驾驶期间使用的监测设备记录数据,通过分析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记录的图片、视频文件等,确定其是否处于过度疲劳状态驾驶车辆。
- 精神状态调查:在询问/讯问中主动提问关于驾驶车辆途中的精神状态、是否感到疲惫困倦或打瞌睡等问题进行取证。
- 睡眠状况及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调查:通过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及相关知情人,调取相关记录或视频监控等,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睡眠状况、工作情况、饮食情况、用药情况和生活情况。
四、新规的意义
新规的实施标志着疲劳驾驶监管进入“精准化、全维度”时代。它不再仅仅依赖驾驶时长来判断疲劳驾驶,而是结合驾驶行为、生理状态和生活轨迹进行三维立体判定。这不仅提高了疲劳驾驶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提供了明确的量化依据。
五、建议
对于驾驶人而言,合规驾驶不仅是规避处罚的前提,更是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因此,建议驾驶人严格遵守新规要求,合理安排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同时,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驾驶人对疲劳驾驶危害性的认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