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但仍在继续生产,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若公司具备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及《刑法》第313条,若公司有履行能力却通过转移财产、隐匿收入等方式逃避执行,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生产设备、冻结账户),并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操作建议:立即收集公司持续生产的证据(如生产记录、合同、员工证言等),向执行法院提交《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书》,推动刑事立案。
若公司确无履行能力但维持生产以偿债
若公司因暂时资金困难,通过生产盈利逐步偿还债务,属于合法自救行为。但需满足两个条件:
若公司生产涉及违法或损害公共利益
若生产活动违反环保、安全等法规(如排放超标、使用违禁原料),或生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危害公共安全,可依据《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等向市场监管、环保部门举报,要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
操作建议:固定违法证据(如检测报告、现场照片),同步向执行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主张公司行为可能扩大债务规模,要求暂停执行程序。
关键提醒:
如有具体证据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案情提供针对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