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可以申请补缴社保,但一般不能直接申请补缴公积金。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社保补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审查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缴纳基数等事实,并裁决用人单位限期补缴。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者可持仲裁裁决向社保征收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公积金补缴
公积金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劳动者需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管理中心通过行政手段督促用人单位补缴。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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