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程中作出的承认能否作为证据-孙逊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合同纠纷

调解过程中作出的承认在一定条件下确实可以作为证据,但其有效性和证明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的情况

  1. 书面记录:

    • 如果调解过程中形成了书面材料,如调解协议、会议纪要、书信、电子邮件等,且这些材料内容真实、完整,能够清晰反映调解内容及各方的观点和表态,那么它们可以作为有力证据。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通过邮件就合同条款的变更进行调解,并明确了变更事项和意愿,该邮件即具有证明双方共识的效力。
  2. 视听资料:

    • 合法录制的调解过程的录音、录像同样可作为证据。但需确保录制途径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录制的包含债务人对借款事实认可和还款计划的录音,即可作为对债权人有利的证据。
  3. 证人证言:

    • 参与调解的第三方人员,如调解员、中立观察者等,提供的证人证言也具有证据效力。他们的证言可以描述调解过程和双方的口头协议,经法庭审查核实后,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影响证据有效性或证明力的因素

  1. 非法获取:

    • 如果调解记录是通过窃听、偷拍等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的,那么该证据将被视为无效。例如,未经对方同意在其办公室安装窃听器录制的调解内容,因来源不合法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 关联性:

    • 调解内容与案件争议焦点必须直接相关。如果调解过程与核心争议无直接关联,即使记录下来也难以被法庭采纳为有效证据。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关于物业服务的调解内容与房屋交付时间和质量问题的核心争议无直接关联,因此不能作为证明案件核心事实的直接证据。
  3. 证明力:

    • 单纯口头调解的记录,尤其是双方说法不一致时,其证明力相对较弱。为增强证明力,建议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由双方签字确认。

法律建议与实践指导

  • 保持冷静理性: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性,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避免情绪化表达或做出不真实的承认。
  • 书面固定结果:尽可能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如签订调解协议或会议纪要,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这样可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减少后续纠纷的可能性。
  • 合法录制视听资料:如果需要录制调解过程的录音或录像,应确保录制途径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以在录制前告知对方,或者选择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录制。
  •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调解过程复杂或涉及重要权益,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综上所述,调解过程中作出的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证据,但其有效性和证明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谨慎对待调解过程的记录与保存,以确保其在必要时能够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