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殴打他人致骨折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及监护情况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其责任,但需由监护人证明自身已尽到合理监护义务(如按时服药、限制活动范围等)。
若精神病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实施侵害,但事后被鉴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
即使精神病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若监护人存在疏忽(如未按时送医、放任其独自外出等),法院可能根据过错程度加重监护人的赔偿责任,甚至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如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罪)。
行动建议:
提示:赔偿金额需结合具体伤情、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计算,建议携带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进一步咨询,我可协助核算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