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牟利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赵雪芹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刑事辩护

为亲友牟利与职务侵占罪在法律上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在定义、犯罪主体、侵犯客体、行为方式以及主观目的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种犯罪行为的详细辨析:

一、定义

  1. 为亲友牟利(通常指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此罪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以明显高于/低于市场的价格与自己的亲友进行商品交易,或向自己的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职务侵占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此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主体

  1.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主体特定,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 职务侵占罪:

    • 主体广泛,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限单位性质,如民营企业、合伙企业等。

三、侵犯的客体

  1.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不仅侵犯国有单位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国家对国有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影响了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
  2. 职务侵占罪:

    • 主要侵犯的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即单位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四、行为方式

  1.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表现为通过间接方式为亲友谋取利益,如将盈利业务交给亲友经营、以不合理价格与亲友交易、采购不合格商品等。
  2. 职务侵占罪:

    • 表现为直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

五、主观目的

  1.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主观目的是为了亲友的非法利益,行为人可能并不直接获取财物,但通过特定行为使亲友获利,并在此过程中损害国家利益。
  2. 职务侵占罪:

    •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明确目的,旨在个人非法获取单位财产。

六、法律后果

  1.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职务侵占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举例说明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某国有钢铁企业的采购部经理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原本应由本企业完成的盈利销售业务交给其亲友经营的钢材贸易公司,导致国有企业遭受重大利润损失。李某的行为构成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职务侵占罪:某民营企业的销售主管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销售业务,将公司的货款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转到其亲友的账户,再由亲友转回部分款项给自己。张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还触犯了“职务侵占罪”。

总结与建议:

为亲友牟利与职务侵占罪在法律上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正确理解和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对于维护法律秩序、保护单位财产权益以及确保国家利益的完整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