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所得房屋属违法建筑 如何处理-郑玉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刑事辩护

针对受贿所得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处理方式需结合刑事追责与行政处理两方面进行,具体如下:

  1. 刑事追责层面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的成立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要件,无论财物是否合法(如违法建筑)。因此,受贿行为本身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罚幅度根据受贿金额、情节严重性确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若房屋作为受贿财物,其违法建筑属性不影响受贿罪的定性,但可能作为量刑情节(如财物无法实际使用、价值难以评估等)影响刑期。

  2. 行政处理层面
    违法建筑需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置,与刑事追责并行不悖。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建设的房屋,行政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或直接强制拆除。受贿所得的违法建筑,其处置需遵循以下逻辑:

    • 追缴与没收:若房屋因受贿被查封,行政机关可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将违法建筑作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在行政处罚中直接没收(如强制拆除后残值处理)。
    • 拆除与恢复: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反城乡规划,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并要求责任人恢复原状。此时,受贿人(或其关联方)需承担拆除费用及可能的行政罚款。
    • 价值评估与折抵:若房屋需保留(如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可委托评估机构确定其市场价值,将价值折抵受贿金额或罚款,剩余部分依法处理。
  3. 程序衔接与权利保障

    • 刑事优先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可对违法建筑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财产转移;行政机关需配合刑事程序,暂停或中止相关行政处罚(如拆除决定),待刑事判决生效后再恢复执行。
    • 利害关系人权益:若房屋涉及第三人权益(如租赁人、共有人),需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行政复议/诉讼程序明确权属,避免错误处置。例如,若第三人善意取得房屋使用权,可能需通过赔偿程序解决。

总结:受贿所得的违法建筑需“刑事追责+行政处理”双轨并行,既追究受贿人的刑事责任,又依法处置违法建筑本身。具体操作中,需注意程序衔接与权利保障,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新的纠纷。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