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犯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杨毅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刑事辩护

虚假诉讼罪是指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 虚假诉讼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
    • 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对于单位犯罪,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2. 主观要件:

    • 在主观方面,虚假诉讼罪表现为故意,且通常是直接故意。
    • 行为人明知自己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意识到这一行为可能会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但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行为人的动机可能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逃避合法债务等非法目的,但这些动机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3. 客观要件:

    • 捏造事实:指凭空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对真实事实进行篡改、歪曲,使其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可以是全部事实的捏造,也可以是部分事实的捏造,如虚构借贷关系、伪造合同等。
    • 提起民事诉讼: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民事诉讼涵盖各类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提起的是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则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 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主要表现为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审判活动,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如使司法机关进行不必要的调查、审理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是指虚假诉讼行为给他人的财产、名誉、婚姻关系等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即可构成虚假诉讼罪。如果同时具备两种情形,则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4. 客体要件:

    • 虚假诉讼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也涵盖他人的合法权益。
    • 具体而言,它破坏了司法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正常审判活动,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同时,虚假诉讼还可能导致他人的财产权益、名誉权、婚姻关系等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在实际应用中,判断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四个方面的要素,确保每一个要素都得到满足。 例如,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了事实,但并未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提起的是行政诉讼,那么就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同样,如果行为人虽然提起了民事诉讼,但并未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那么也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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