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件的当事人叫啥-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刑事辩护

受贿案件的当事人通常被称为“受贿人”或“受贿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身份需根据其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来确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受贿罪的主体身份:

    •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政府官员、司法人员等,他们在行使行政管理、司法等职能过程中,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构成受贿罪。
    • 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有公司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中负责管理决策的人员等。他们虽不在国家机关工作,但因从事公务活动,同样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 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有公司委派到其参股的合资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收受贿赂,也构成受贿罪。
    •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如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也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2. 受贿案件当事人的称呼:

    • 在受贿案件中,当事人若被指控或涉嫌受贿罪,通常被称为“受贿人”或“受贿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一称呼取决于案件所处的阶段,若案件正在调查中,则称为“受贿罪嫌疑人”;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则称为“受贿罪被告人”。
  3.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 除了主体身份外,受贿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具有受贿的故意,并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 同时,受贿罪的成立还要求行为人收受的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具有其他特定的情节。若行为人没有受贿的故意或未实施相应行为,则不构成受贿罪。
  4. 共犯情况:

    • 根据刑法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这意味着非国家工作人员虽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的实行犯,但通过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受贿行为,也可成为受贿罪的共犯。

总结与建议:

  • 受贿案件的当事人身份多样,但均需满足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要求。
  • 在受贿案件中,当事人通常被称为“受贿人”或“受贿罪嫌疑人/被告人”。
  • 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受贿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后果及应对策略。作为专注于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职务犯罪、诈骗犯罪领域的律师,我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