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药品管理法73 依据条款是什么-张丽丽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侵权纠纷

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的依据条款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现行有效的2019年修订、2023年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原2015年修正版中的第73条内容已经发生了变更,对应到了新的条款中。具体来说,原第73条可能涉及的内容,在现行法律中主要对应以下两个方面:

  1. 药师调配处方的规定: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与旧版条数相同,但内容已更新)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调配处方,应当进行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 分析:这一条款主要规范了药师在调配处方时的行为准则,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药师违反这一规定,如擅自更改处方药品或代用,或者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未拒绝调配,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2.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规定(原第73条相关内容在现行法中的对应条款):

    • 虽然现行法律中第73条并非直接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但原第73条中关于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处罚内容,在现行法中已被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取代。同时,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更严厉处罚,则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六条。
    • 生产、销售假药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 分析:如果行为涉及生产、销售假药,那么将依据这一条款受到严厉的处罚。这包括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高额罚款,甚至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十年内不受理相应申请或禁止药品进口。

法律建议:

  • 对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来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 如果发现任何违法行为或潜在的法律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假药或遇到其他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可能的后法律果: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不仅可能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法行为还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或倒闭。

总结与提醒: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原第73条的内容已经发生了变更和更新,对应到了新的条款中。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