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行政许可法要求提交材料申请几日内应受理”的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当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在五日内没有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那么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就视为已经受理了该申请。
进一步地,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了全部材料后,行政机关就应当正式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当然,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就依照其规定来执行。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行政许可法》中关于提交材料申请受理时间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