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介绍工作没办成,是定诈骗还是受贿”这一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法律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更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介绍工作未办成,若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为对方介绍工作,或者虚构了能够介绍工作的能力、关系等,以此骗取对方的财物(如介绍费、好处费等),则构成诈骗罪。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若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若行为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身份,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介绍工作),则构成受贿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并不具备上述身份,或者虽然具备但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其他关系或手段收受财物,则不构成受贿罪。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特殊情况:若行为人既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也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
法律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其他类型的违法行为(如民事欺诈、不当得利等)。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进行判断。
建议:如果行为人确实为对方介绍了工作,但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且没有骗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那么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协商、调解无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