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码标价责令改正决定怎么写-吕玲玉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合同纠纷

未明码标价责令改正决定书的撰写,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以下是一个基本的撰写框架和要点说明:

  1. 标题与文号:

    • 标题应明确为“责令改正决定书”。
    • 文号需根据单位或部门的发文规则进行编号,确保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2. 当事人信息:

    • 明确被责令改正的当事人(如商家、企业等)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基本信息。
  3. 违法事实与依据:

    • 违法事实:详细描述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未对所有商品或服务标价、标价不清晰或误导消费者等。
    •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说明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
  4. 责令改正的内容与期限:

    • 改正内容:明确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有商品或服务进行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公示清晰、准确、无误导。
    • 改正期限: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改正的难易程度,合理设定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需说明理由。
  5. 告知权利与义务:

    • 告知当事人在接到本决定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或诉讼。
    • 同时强调当事人必须履行改正义务,否则将面临进一步的法律责任,如罚款、停业整顿等。
  6. 决定机关与日期:

    • 明确作出责令改正决定的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 注明决定书的作出日期,确保时效性。

示例文本:


责令改正决定书

文号:[具体文号]

当事人:[商家/企业名称] 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经查,你单位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详细描述违法事实]。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XX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XX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你单位:

  1. 立即停止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2. 在[具体期限,如7日内]对所有商品/服务进行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公示清晰、准确、无误导;
  3.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决定机关:[具体机关名称] 日期:[具体日期]

(加盖公章)


在撰写时,请务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决定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你在撰写过程中遇到任何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