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父母单独确权后村里收地是否合理,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确权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村里收地的具体理由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 若父母单独确权行为合法有效,村里无合法理由收地则不合理
- 确权合法性:如果父母通过合法的程序,比如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一系列法定流程,取得了土地的合法确权证书,那么父母对该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或所有权(具体取决于土地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 村里收地理由:村里若要收回土地,必须有合法且充分的理由。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村里没有这些合法理由,或者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就强行收回土地,那么这种收地行为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
- 若父母单独确权行为存在瑕疵或违法,村里收地可能具有一定合理性
- 确权瑕疵或违法情形:如果父母的确权行为存在程序违法、证据不充分等问题,例如在确权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材料、未经合法程序就取得了确权证书等,那么该确权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 村里收地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村里如果发现了确权行为的问题,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里的规章制度,经过合法的程序(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等)来收回土地,那么这种收地行为可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村里也需要确保收地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父母的合法权益,比如给予合理的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