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查出公职人员几人共同受贿怎样处理-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刑事辩护

对于纪检查出公职人员几人共同受贿的情况,将根据受贿数额、情节严重程度以及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可能伴随党纪政务处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刑事责任追究:

    • 共同犯罪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若存在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受贿行为,则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 量刑标准:共同受贿的量刑需结合受贿数额、情节严重程度及各行为人的作用。例如,受贿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主从犯区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如组织策划、直接收受财物)为主犯,按全部犯罪处罚;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如协助联络、提供帮助)为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 党纪政务处分:

    • 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对共同受贿的公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例如,主动交代问题、配合调查的,可从轻处理;隐瞒事实、对抗调查的,从重处理。
    • 政务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违法受贿的公职人员,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处分种类与党纪处分相衔接,确保“党纪政务双处分”落实到位。
  3. 特殊情形处理:

    • 退赃与认罪认罚:若行为人主动退缴赃款、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例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且退赃的,可减轻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的,可从宽处理。
    • 追缴违法所得: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对共同受贿的违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若赃款已挥霍或无法追回,需责令行为人退赔。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受贿数额、情节及各行为人作用,综合判断刑事责任与党纪政务处分。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