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烟案立案条件-梁英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刑事辩护

关于假烟案的立案条件,这主要涉及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会被立案追究。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整理的假烟案立案条件:

一、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

  1. 销售金额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 货值金额标准:

    • 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即十五万元以上,因为五万元是定罪起点,三倍即为十五万元),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也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假冒注册商标

  1. 未经许可使用商标:

    •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且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三、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1. 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

    •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 非法经营卷烟数量:

    • 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同样认定为“情节严重”。
  3. 曾因非法经营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

    • 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
  4.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

    • 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以及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四、其他相关情形

  • 如果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结:假烟案的立案条件主要涉及到销售金额、货值金额、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卷烟数量等多个方面。当这些指标达到一定的标准时,就会构成犯罪并需要被立案追究。因此,在涉及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