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移送管辖重算审限吗-张万玺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移送管辖后的审限是依据正常审理程序重新计算的,不计入原受理法院的审理期限。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依据与审限规定

  1.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这意味着移送管辖的期间不影响案件的实际审理时间,受移送法院在收到案件并立案后,将重新计算审限。
  2. 审限规定:

    • 一审普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从受移送法院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一审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从受移送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 一审小额诉讼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从受移送法院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 二审案件:二审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于特别复杂的案件,如涉及国际因素或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二、审限重新计算的原因

移送管辖后的审限重新计算,主要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公正、准确的审理和裁决。由于移送管辖是法院内部的一种程序性操作,旨在解决管辖权问题,而非对案件进行实质性的审理,因此移送过程所需的时间不应计入案件的审理期限。受移送法院在收到案件并立案后,将依据法律规定重新计算审限,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审理。

三、实例说明

以甲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为例,若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甲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应由乙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乙法院。乙法院在收到案件并立案后,将依据上述规定重新计算审限。若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则乙法院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在移送过程中出现了需要扣除审限的情形,如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依法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时间段,那么这些时间段会从总的审限中扣除。待这些特殊情形消除后,再继续计算剩余的审限。

总结与建议:

在民事诉讼中,移送管辖后的审限是依据正常审理程序重新计算的。这确保了案件能够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如果您在民事诉讼中遇到了移送管辖的情况,并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释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