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的债权确实需要审核,且债务人有异议时可通过特定程序进行救济。以下从这两个方面为你详细阐述:
支付令债权的审核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审查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时,法院会严格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需同时满足: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结合
法院虽不进行完整庭审,但会通过书面审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对债权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判断。例如,若债务人抗辩称已还款,法院可能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或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债务人异议的救济途径
异议的提出条件
债务人需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向发出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内容需针对债权本身(如金额错误、已清偿、债务不存在等)。若仅表示“无力偿还”或“暂缓履行”,则不构成有效异议,支付令会生效。
异议的法律后果
异议后的诉讼流程
债权人可凭支付令申请材料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进入普通审判程序。此时,债务人需在答辩期内提交证据,参与庭审质证,法院将全面审查债权债务关系并作出判决。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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