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被判处实刑的,会由公安机关依据生效判决执行收押,具体流程和要点如下:
收押的法律依据与启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判决生效后(通常为上诉期满或二审裁定作出后),若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如有期徒刑、拘役等),法院会向公安机关送达《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关凭此文书启动收押程序。此时,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自动解除,被告人需立即服刑。
收押的具体流程
- 通知与报到:公安机关收到执行通知后,会通知被告人或其家属到指定地点(如看守所)报到。若被告人逃避执行,公安机关可依法上网追逃。
- 健康检查:收押前会对被告人进行体检,若患有严重疾病(如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可能暂予监外执行;但若符合收押条件(如疾病不影响羁押),则正常收押。
- 交付执行:体检合格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送交看守所或监狱(根据刑期长短,剩余刑期3个月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3个月以上的转监狱)执行刑罚。
特殊情况处理
- 在逃或拒不报到:若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会将其列为网上逃犯,抓捕归案后直接收押,且可能因“逃避侦查、审判”被从重处罚。
- 暂予监外执行:若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需经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刑期计算:收押后,之前取保候审的期间通常不计入刑期(除非符合折抵条件,如被羁押后取保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被告人及家属的建议
- 主动配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应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或法院,了解报到时间、地点,避免因逃避执行被加重处罚。
- 法律救济:若认为判决有误,可在上诉期内上诉或申请再审,但判决生效前不得以“申诉”为由拒绝收押。
- 财产处理:收押前,被告人可委托家属处理个人财产(如缴纳罚金、退赔赃款等),避免因财产问题影响服刑或减刑。
总结:取保候审后被判实刑的收押是法定程序,被告人需积极配合执行机关工作。若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非逃避收押。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分析,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