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未办下来 甲方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工期怎么算-许江宁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在施工许可证未办下来的情况下,甲方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工期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 若后续成功补办施工许可证:

    • 工期起算点:一般来说,工期应从实际进场施工之日起算。因为施工单位已经按照甲方要求进场开展工作,实际投入了人力、物力进行施工活动,此时开始计算工期符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不过,这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工期自进场施工且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之日起算”,那么在许可证未办下来时进场施工的这段时间可能不计入工期,但这种约定可能会面临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部分无效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所以,合同中这种排除违法施工期间计入工期的约定,可能因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被完全支持。
    • 工期顺延情况:如果在补办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因政府审批等原因导致施工中断,施工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例如,因等待许可证审批,施工现场被要求停工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工期应相应顺延。
  2. 若最终无法补办施工许可证导致工程停工或终止:

    • 工期认定:这种情况下,由于工程本身不具备合法施工条件,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不存在正常意义上的工期。但如果施工单位已经进行了部分施工,对于已施工部分所花费的时间,施工单位可以与甲方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方案。比如,按照实际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已完成的工作量,计算相应的费用和时间成本,作为对施工单位的一种补偿。
    • 责任承担:甲方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如果明知未取得许可证仍进场施工,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对于因工程停工或终止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如设备闲置费用、人员窝工费用等,甲方应根据其过错程度进行赔偿。施工单位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损失,也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合理补偿。

建议: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在遇到甲方要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进场施工的情况时,应谨慎对待。一方面,要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工期计算方式、可能的工期顺延情况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并将沟通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作为后续可能产生纠纷的证据。另一方面,要及时关注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进度,督促甲方尽快办理,以避免因违法施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在工期计算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