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履行届满之日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核心依据是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生效时间及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审判决的履行届满之日
若行政诉讼为一审判决且当事人未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生效(当事人均未上诉时)。履行期限通常由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若未明确,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履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届满之日为生效日期加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如生效后第15日)。
二审判决的履行届满之日
若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同样以判决明确为准,未明确的仍按15日计算。届满之日为送达之日加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
特殊情形下的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的起算点
需注意:
建议:若对具体案件的履行期限计算存疑,可直接提供判决文书内容或关键时间节点(如送达日期、判决主文要求),我可进一步结合案情分析届满之日。行政诉讼履行问题涉及程序与实体交叉,需严格依据个案判决内容及法律条文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