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履行届满之日怎么算-颜忠军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履行届满之日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核心依据是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生效时间及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一审判决的履行届满之日
    若行政诉讼为一审判决且当事人未上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生效(当事人均未上诉时)。履行期限通常由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若未明确,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履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届满之日为生效日期加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如生效后第15日)。

  2. 二审判决的履行届满之日
    若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同样以判决明确为准,未明确的仍按15日计算。届满之日为送达之日加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

  3. 特殊情形下的履行期限

    • 调解书:若当事人达成调解,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履行期限以调解书约定为准,未约定的适用法定15日期限。
    • 裁定书:如涉及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等裁定,履行期限通常较短(如10日),需以裁定书明确内容为准。
    • 立即履行情形:若判决明确要求“立即履行”,则届满之日为判决生效之日(但实践中可能需结合法院执行通知确定具体时间)。
  4. 履行期限的起算点
    需注意:

    • 判决生效日不包含在履行期限内(如生效日为1月1日,15日履行期从1月2日起算)。
    • 若履行期限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建议:若对具体案件的履行期限计算存疑,可直接提供判决文书内容或关键时间节点(如送达日期、判决主文要求),我可进一步结合案情分析届满之日。行政诉讼履行问题涉及程序与实体交叉,需严格依据个案判决内容及法律条文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