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的全部情形-苏郑汝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侵权纠纷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的全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情形均基于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的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解释:在此情形下,法律直接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除非其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损害承担责任。
  2.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特定情形: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解释:在这些特定情形下,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需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责任。
  3. 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解释:在此情形下,法律直接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除非其能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否则需对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解释:在此情形下,法律直接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需对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5.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解释:在此情形下,法律直接推定堆放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需对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6.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解释:虽然此条主要规定的是行为人的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公共道路管理人在不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时,需承担相应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过错推定的原则。不过,更直接的是,若行为人堆放、倾倒、遗撒物品,法律通常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7.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解释:在此情形下,法律直接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需对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8. 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解释:在此情形下,法律直接推定施工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证明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或已尽到管理职责,否则需对地下设施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总结与建议: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是法律在特定情形下对行为人过错的一种直接推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其举证责任。在面对这些情形时,行为人需积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以避免承担侵权责任。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