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中关于买卖合同利息不服部分的撰写,需围绕法定再审事由展开,重点论证原审利息认定存在事实或法律错误。以下是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框架:
一、核心撰写逻辑
明确再审请求
需直接指出要求撤销或变更原审关于利息的判决内容(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关于利息按LPR四倍计算的认定,改判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法定再审事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选择与利息相关的再审事由,常见包括:
- 事实认定错误:如原审未查清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逾期利息起算时间等;
- 法律适用错误:如错误适用《民法典》第680条(高利贷禁止)、错误认定利息上限标准;
- 程序违法:如利息计算未纳入举证质证环节,剥夺当事人辩论权。
证据支撑
附上新证据(如合同原件、双方关于利息的沟通记录)或指出原审证据采信错误(如忽视书面约定而采纳口头陈述)。
二、再审申请书框架示例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被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XXX公司
被申请人:XXX公司
再审请求:
- 撤销XX法院(20XX)X民终XXX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中关于“利息自20XX年X月X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的认定;
- 改判利息按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第X条约定(年利率X%)计算,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
原审利息认定存在事实错误
- 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附合同第X条复印件),但原审未采信该书面证据,错误适用LPR四倍标准;
- 被申请人在一审中未对利息标准提出异议,原审主动调整利率缺乏依据。
原审法律适用错误
-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贷仅针对“借款合同”,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该条款;
- 即使参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原审未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关于“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后的,可参照起诉时LPR计算”的规定,本案违约行为发生在2018年,应适用旧法(年利率24%上限)。
程序违法
- 利息计算方式未在庭审中作为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原审径行判决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2条关于辩论权的规定。
证据清单:
- 《买卖合同》原件(证明利息约定);
- 双方20XX年X月X日邮件往来(证明被申请人曾认可利息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条文打印件。
三、注意事项
- 时效性:再审申请需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
- 针对性:避免泛泛而谈,需逐条反驳原审利息认定的错误;
- 格式规范:按法院模板填写申请人信息、案由等,加盖公章或签字。
如需进一步优化申请书或补充证据,可直接向我提供原审判决书及合同文本,我将协助梳理再审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