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被判有期徒刑提前出来(如假释)的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通常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若未提前出来,而是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则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被剥夺政治权利。
详细解释
一般规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一般从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即被剥夺政治权利,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当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获得假释时,开始计算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提前出来(假释)的情况:
- 如果犯罪分子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获得假释,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将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例如,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执行2年后获得假释。那么,甲在假释期间仍然被剥夺政治权利,且这3年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未提前出来(有期徒刑执行完毕)的情况:
- 如果犯罪分子未获得假释,而是有期徒刑执行完毕,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将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 例如,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且未获得假释。那么,乙在5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且这3年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
- 无论是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还是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期期间,犯罪分子均不享有政治权利。
- 这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并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执行。
-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或无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则不存在具体的刑期计算问题,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终身的。但若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则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会依法相应调整,并从新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建议
-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清楚了解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和执行方式,以便在服刑期间和刑满释放后遵守相关规定。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释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