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借贷关系的担保人列为第一被告吗-宋媛媛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经济纠纷

结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都有权将担保人(保证人)列为第一被告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具体责任承担和诉讼程序会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保证方式的影响

  1. 一般保证

    • 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不能起诉保证人,只是在判决执行阶段,保证人可以提出先诉抗辩。
    • 例外情形:若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或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等,债权人可直接起诉一般保证人,此时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将受到限制。
    • 共同起诉情况:若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法院通常会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虽然保证人不是第一被告,但也是共同被告之一,且其责任承担有明确的顺序限制。不过,从实际操作和诉讼策略的角度看,债权人完全可以选择仅起诉保证人(在符合上述例外情形时),此时保证人即成为第一被告。
  2. 连带责任保证

    • 直接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即可直接起诉保证人。
    • 诉讼灵活性:债权人既可单独起诉债务人,也可单独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还可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完全有权将保证人列为第一被告。

二、债权人的选择

  • 在民事诉讼中,债权人(原告)有权自主选择将哪些当事人列为被告。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不告不理”。因此,在保证合同中,无论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债权人认为保证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将其列为被告,法院就会对保证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审理。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明确保证方式: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以避免后续纠纷。不同的保证方式对债权人的诉讼策略和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都有重要影响。
  2. 合理确定被告:根据保证方式和案件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被告。若希望保证人承担直接责任,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将保证人列为第一被告。若同时希望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3. 准备充分证据:在起诉前,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借贷合同、保证合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证据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胜诉的可能性。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并规定了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则详细规定了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内容,包括债权人的请求权、保证人的责任范围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也对民间借贷中的保证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为债权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将担保人(保证人)列为第一被告是可行的,但具体责任承担和诉讼程序会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