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是否 必须亲属才能开-魏修立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婚姻家庭

关于死亡证明的开具,并非必须由亲属来办理,但亲属通常是主要的办理人之一。具体开具流程和要求会根据死亡地点和死亡性质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详细的情况说明:

一、医疗机构内死亡

在医疗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内死亡的,通常由救治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负责开具死亡证明。这个过程不需要特定的亲属来办理,但家属或相关人员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和协助完成相关手续。医疗机构会开具《死亡证》,并上传办理人信息,选择领证人(可以是家属或其他相关人员)并办理,最后打印并盖章交予领证人。

二、医疗机构外死亡

  1. 正常死亡:

    • 如果是在家中或其他非医疗机构场所正常死亡,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通常由辖区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开具死亡证明。
    • 家属或相关人员可以拨打110或120寻求协助,或者直接联系当地的社区医院或乡镇卫生院。
    • 办理时,需要提供死者的身份信息和死亡情况说明,社区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医师会录入死亡卡并确认,然后开具《死亡证》。
  2. 非正常死亡:

    • 对于非正常死亡(如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需要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法医学检验后尸体处理通知书》。
    • 家属或相关人员凭此通知书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死亡证》。

三、特殊情况

  • 如果《死亡证》遗失,原申请者(不一定是亲属)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根据是否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而有所不同。
  • 对于以往死亡人口需要补开《死亡证》的,由需要《死亡证》的家属填写相关的免责声明,并带上相关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辖区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补开。

总结

虽然亲属通常是死亡证明办理的主要人员,但并非必须由亲属来办理。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由医疗机构开具;在医疗机构外正常死亡的,由社区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开具;非正常死亡的,则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相关通知书后,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和死亡情况说明,并遵循相关的属地化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