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的期限-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基本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这是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的基本期限,也是法定举证期限,不可随意延长。
  2.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延期提交:如果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或其他正当理由(如证据材料在异地,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获取等)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可以申请延期。但延期的具体条件和程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通常需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
    • 视为放弃权利:若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可能被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依法决定撤销、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或确认其违法等。
  3. 注意事项:

    • 及时响应:被申请人应高度重视行政复议程序,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和证据材料的提交工作,以免因逾期举证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完整提交:提交的答复和证据材料应全面、准确,能够充分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证据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可能影响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和判断。
    • 遵守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或导致不利后果。例如,被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和证据材料,而不是口头答复或仅提交部分证据材料。

举例说明: 假设某市政府作出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市政府。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如果市政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可以申请延期,但需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如果市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依法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总结与建议: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的期限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因此,被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及时、完整地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应及时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同时,建议被申请人在平时加强证据管理和保存工作,以便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能够迅速、准确地提供所需证据材料。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